职权名称 | 市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核发 |
编码 | 120000NCWQR25022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公布后10日内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生产者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
实施机构 | 市农业农村委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鉴定—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鉴定; 3.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308371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