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审认定 |
编码 | 120000NCWQR28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第18条: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评审认定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实施机构 | 市农业农村委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308371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