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供热节能减排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
编码 | 120000GYJJL03040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鼓励建设低能耗、低污染的供热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的供热项目,对在供热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公用事业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4210820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