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
编码 | 120000YSJJC05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应急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制作检查记录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查明(确认)对方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力义务等; 3.听取相对人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核查询问有关情况,制作检查记录; 4.对不存在问题的,告知被检查人;发现问题的,交由行政执法部门按行政处罚(处理)程序实施管理。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