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
子项名称 | 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
编码 | 120000CBJXK05001-0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0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实施机构 | 市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3609479 电子邮箱:swxcbzy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zwf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