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复制委托书核发 |
编码 | 120000CBJXK06004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1号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复制委托合同;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以及出版单位取得的授权书;接受委托复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单位的身份证明和委托单位出具的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委托书。” 2.《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复制经营活动实行复制委托书制度。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的,应当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盖章的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 接受委托复制属于非卖品或计算机软件的,应当验证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复制委托书。”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