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控沉工作中做出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000GZJQT26006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第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通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
实施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实施监管 |
责任事项 | 1.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由工作人员对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根据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情况后续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335458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 曲阜道8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