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审核 |
编码 | 120000SCWQT01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12月28日国务院令第734号)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2.《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等事项的批复》(工商企注字〔2015〕55号) 二、授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住所设在天津市辖区的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受理权。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 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 话:2335008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