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价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000SCWJC0401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调查终结 |
责任事项 | 1.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 2.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监督方式 | 部 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 话:2335008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