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及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000MZWJC02047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2.《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备案手续办理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市民宗委(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19080 电子邮箱:zfc23319080@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7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