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二级) |
| 子项名称 |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
| 编码 | 120000SUJXK05051-01 |
| 类型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水务局(政服处) |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下达行政许可文书 |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审管衔接。 |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022-24538762 |
| 办事指南 | 暂无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