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情况的检查 |
编码 | 120000SWJJC18010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第二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的管理;负责对中央企业总部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规查处。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按照商务部工作部署,对所联系地区的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开展检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对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规查处。 |
实施机构 | 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通过业务系统开展检查-反馈检查情况-问题处理 |
责任事项 | 1.通过业务系统对企业办理项目备案、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检查。 2.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58665888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