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
| 编码 | 120000SCWJC04001 |
| 类型 | 行政检查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反不正当竞争处) |
| 管理权限 | 无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 监督方式 | 部 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 话:2335008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