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 编码 | 120000JTWXK02006 |
| 类型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发布,根据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第三次修正)第六条第三款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务服务处、道路货运处) |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相对人的材料(实施现场勘查); 5.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许可事项,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24538762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