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赔(补)偿费的征收 |
编码 | 120110SWJZS11001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1、天津物价局文件 津价费【2001】25号 2、行政事业性收费 津政发【2000】13号 |
实施机构 | 东丽区水务局(排水监督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作出行政征收决定——公开公示征收内容——实施征收措施——对应补偿的征收对象进行补偿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4983323 电子邮箱:dlqsl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6号东丽区水务局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