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育教育工作、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 |
编码 | 120110JYJJL02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
实施机构 | 东丽区教育局(学前成职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4391225 电子邮箱: 来信来访地址:东丽区跃进路51号,邮编3003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