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反规定擅自航行或者作业且拒不停止的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暂扣或没收 |
编码 | 120110YGJQZ04065 |
类型 | 行政强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
实施机构 | 东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调查取证-作出强制措施决定-依法送达-实施强制措施 |
责任事项 |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明(确认)对方身份; 2.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依法送达; 6.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7.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作出解除决定并退还财物,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4370972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号 监督邮箱:dlqygj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