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
编码 | 120110YGJQT0407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二)航道日常养护; (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十三条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通报。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备案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归档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4370972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号 监督邮箱:dlqygj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