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船名使用核准 |
编码 | 120110YGJQT04076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的材料;作出行政确认决定; 4.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信息公开; 6.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4370972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号 监督邮箱:dlqygj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