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报告 |
编码 | 120110YGJQT0407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十八条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7号)第二十六条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注册登录-内容申报-信息反馈-审核监督 |
责任事项 | 1.公示告知 船舶注册途径及要求; 2.明确规范进出港口报告内容; 3.对成功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的船舶反馈信息; 4.查看船舶进出港口报告情况,必要时对报告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5.对不按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予以处罚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4370972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号 监督邮箱:dlqygj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