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农村集体经济承包无效合同的确认 |
编码 | 120110NYNCWQR01002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八条: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 (三)审查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确认无效承包合同; …… 第二十一条: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权归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 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处理的无效承包合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无效承包合同确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确认决定生效。上一级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复议决定为终局确认。 |
实施机构 |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村建设指导与规划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依申请作出的,及时受理申请; 2.组织论证审查; 3.决定结论,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4375413 电子邮箱:dlnjwfzk@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荣成路13号 邮政编码:3003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