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定期查验 |
编码 | 120110NYNCWJC25013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第十条: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定期查验《驯养繁殖许可证》。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
实施机构 |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4375413 电子邮箱:dlnjwfzk@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荣成路13号 邮政编码:3003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