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事迹突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奖励 |
编码 | 120110SFJJL04006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137号令)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收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4375911 电子邮箱:dlqsfj0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5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