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0ZJWJC05010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2018年2月23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3月1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第二、三、四款“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符合下列情形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实施重点检查: (一)位于医院、学校、车站、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的; (二)临近道路、广场以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 (三)建筑玻璃幕墙爆裂、脱落发生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 (四)经过安全性鉴定认为需要更换改造但尚未更换改造的。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参加。”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屋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84375193 投诉邮箱:dlfgjzfjck@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东丽区先锋路19号 邮编:3003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