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审核 |
编码 | 120110FNCQT04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一胎:(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伤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在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在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
实施机构 | 东丽区丰年村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上报—反馈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6.向行政相对人反馈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4930355 电子邮箱: fncjzz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东丽区丰年村街道办事处鉴开中学西北二门 邮政编码:3003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