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的审核 |
编码 | 120110HMJQT01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实施机构 | 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上报—反馈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6.向行政相对人反馈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58552880,58552877 电子邮箱:huamingzongzhiban@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东丽区华明家园科创慧谷1号楼 邮政编码:3003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