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集贸市场和商场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0scjgjJC14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月19日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20年10月23日修订) 第八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到: (三)对集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 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14日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计量监督实行重点监督和经常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计量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集贸市场和商场的计量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437592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