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价格违法行为投诉受理 |
编码 | 120110scjgjQT2201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所)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收登记--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受理的案件于4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告知当事人。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437592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