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 |
编码 | 120110scjgjQT2201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条 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所)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收登记--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立案或不立案,立案的案件于90日内办结; 3.告知当事人。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437592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