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编码 | 120110KJJ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实施机构 | 东丽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报—审核登记—核实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实时了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4981850 电子邮箱:dlkwtrz@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二纬路与一经路交口科技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3003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