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05RFBJC03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二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26296102 电子邮箱:hbrfms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河北区人防办秘书科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