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05TJJJL04004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8号)第三十六条 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统计局(综合办公室(法规检查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6222330 电子邮箱:hbq_tjj@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宇纬路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