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处理 |
编码 | 120105CZJQT02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有关奖励。 |
实施机构 | 区财政局(会计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发现违法线索—开展调查—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责任事项 | 1.根据发现的违法线索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认定; 2.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6296175 电子邮箱:hbqcz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北区榆关道38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