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 |
编码 | 120105scjgjJC01028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建立企业数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实施双随机抽取。 第八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承担指挥、组织、协调、保障等职能。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联合检查计划,牵头组织本区各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检查。 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双随机抽取结果和联合检查计划,按时派员参加联合检查组,依法履行检查职责。 |
实施机构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和街道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收集区级执法人员名单—制定计划—联合检查—回填检查结果 |
责任事项 | 1.收集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检查人员名单 2.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抽查对象名单,明确检查内容及时间。 3.组织区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工作 4.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回填。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6323216 通信地址:河北区中山北路8号增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