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
编码 | 120105scjgjQT08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
实施机构 | 知识产权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支队、属地市场监管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行政检查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暂停发布 |
责任事项 | 1.收集涉嫌违法广告信息; 2.确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3.责令暂停发布; 4.检查暂停发布的情况。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6323216 通信地址:河北区中山北路8号增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