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的计量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05scjgjJC15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 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化科)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6323216 通信地址:河北区中山北路8号增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