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05JYJJC02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
实施机构 | 中学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提前告知—实施检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做出检查结论—送达检查结果 |
责任事项 | 1.通知相关单位检查的内容; 2.实施检查,对检查事项做出结论; 3.送达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288185 电子邮箱: hbqjyjzx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