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05JYJJL04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体委令第8号、国家体委令第11号)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体美劳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288187 电子邮箱:hbqjyjt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