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编码 | 120105JYJQT0501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
实施机构 | 中学教育科、学前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公示材料-进行备案-存档 |
责任事项 | 1.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和广告。 2.由区教育局进行备案。 3.存档备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 中学教育科:26288185 电子邮箱:hbqjyjzxk@tj.gov.cn 学前教育科:26288184 电子邮箱:hbqjyjxq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