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05JYJJL06003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实施机构 | 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宣传教育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法治与安全稳定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监督方式: 中学教育科: 26288185 电子邮箱:hbqjyjzxk@tj.gov.cn 小学教育科: 26361715 电子邮箱:hbqjyjxxk@tj.gov.cn 宣传教育科:26261373 电子邮箱:hbqjyjxjk@tj.gov.cn 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26288255 电子邮箱: hbqjyjxgk@tj.gov.cn 法治与安全稳定科:26283217 电子邮箱:hbqjyjaw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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