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的核准 |
编码 | 120105SFJQT02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实施机构 |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公证机构推选负责人——区司法局核准——向天津市司法局提交申请变更材料备案 |
责任事项 | 1.公证机构推选产生变更的负责人,并报区司法局审核; 2.区司法局核准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 3.经区司法局核准后,报市司法局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292224 电子邮箱:614521396@qq.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67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