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的备案 |
编码 | 120105SFJQT02006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实施机构 |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公证机构对所属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由区司法局进行备案 |
责任事项 | 1.公证机构对所属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 2.由区司法局进行备案; 3.存档备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292224 电子邮箱:614521396@qq.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67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