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编码 | 120105tyjrjJF01003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三十四条 退出现役并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
实施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资格审核——审核后予以发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2.发放护理费 3.资料归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6209208 电子邮箱:hbqtyjrswj@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北区元纬路5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