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 |
编码 | 120105WJWJC04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按照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内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下发各街道)—定期检查(半年、全年工作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工作检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全年工作计划(下发各街道); 2.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工作检查;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查看资料;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及时要求街道整改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 |
监督方式 | 电子邮箱:hbwjwjczd@126.com 投诉电话:26296126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正义道1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