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招聘会的处罚 |
编码 | 120105RSJCF02005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审批举办大型职业介绍招聘会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监察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结案归档 |
责任事项 | 1.主动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违法行政相对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 3.监督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296308电子邮箱:hbqrlsbj@163.com来信来访地址:河北区榆关道388号 邮编:300232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