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就失业登记 |
编码 | 120105RSJQR11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第一款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就失业证。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失业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办理 |
责任事项 | 1.公示需要提交的要件;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告知理由)决定; 3.办理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296308 电子邮箱:hbqrlsb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北区榆关道388号 邮编:300232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