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
编码 | 120102MZWQT02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实施机构 | 中共河东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进行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4222303 邮箱:hdqwtzbmzzj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党政办公区D座208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