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就失业登记 |
编码 | 120102RSJQR11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就失业证。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确认 |
责任事项 | 1.公示应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告知理由); 4.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将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0891274/60891275 电子邮箱:hdqrsjsybx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27号 邮编:300171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