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 |
编码 | 120102FGWQT0101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科、价格管理科、价格检查一科、价格检查二科、价格检查三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收登记--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3.告知当事人。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4212788 电子邮箱:hd_fgw@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东兴路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