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法装饰装修的强制措施 |
编码 | 120102ZJWQZ06075 |
类型 | 行政强制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拆改房屋、装饰装修等行为,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扣押违法施工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普通程序:调查—责令—执行 |
责任事项 | 应当场实施扣押,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4382616 电子邮箱:hdqzjwxzzfz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0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